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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宗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勤工助学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坚持勤工助学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通过优先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支持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坚持勤工助学与学生权益、安全意识教育相结合。教育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要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并加强学生勤工助学的岗前培训工作。

4.坚持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相结合。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职责划分、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聘用学生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

第六条 校外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需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订劳动协议,用工单位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责任自负。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一学期(五个月)以上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重点岗位和普通岗位。因其它特殊需求或专项工作产生的岗位均为临时岗位。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定名额按照在校学生总数核定。设有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基地、创新实验中心等平台,每个平台可设置12个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定名额按照部门科室数核定,原则上每个科室设置12个勤工助学岗位。未划分具体科室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能超过5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1. 热爱勤工助学工作,具有服务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

2. 有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意识。

3. 能顺利完成在校课程学习,学有余力。

4. 生活艰苦朴素,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少于全校勤工助学岗位总数的80%

第十二条 (重岗规定是否保留)同一学年内同一名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多于一个,一旦出现重岗现象立即停发勤工助学工资,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由校内用工单位提出需求,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定表》(附件1),每学年末进行下学年固定岗位预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协商确定。固定岗位获批后原则上本学年内不再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岗位需求,在全校范围内发布招募通知。应聘学生根据本人意向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 根据岗位需求和申请学生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用工单位安排面试,。被录用学生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用人单位和学生签订《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明确责权关系,履行协议内容。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每月初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信息统计表》(附件4);每学期末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考核登记表》(附件5),对用工学生进行考评,考核通过方可继续勤工助学活动,考核不通过则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对用工单位和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和补助发放情况等。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用工单位管理规定,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若用工单位有违背勤工助学工作原则的行为,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经费及支付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经费由学校列入年度预算。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每周一般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补助每小时不低于8元,每月一般不低于3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将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及补助额度报财务处,用工当月工资于下月初由财务处存入勤工助学学生本人身份证开具的银行卡,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学字【2006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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